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社保减员选择的个人主
新昌律师
2025-05-19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公司实际上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,但在社保减员时错误地选择了个人主动离职,这导致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情况,员工是有权提出异议的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劳动合同的解除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。若公司提出解除且双方达成一致,这应被视为非员工个人意愿的中断就业,符合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五条中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。因此,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更正社保减员原因,并据此申请失业金,若公司拒绝更正或补偿,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不同情况下,员工操作以确保领取失业金的方式如下:1. 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且双方协商一致,员工应确保社保减员原因正确反映为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;2. 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,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,并主动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,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;3. 对于协商不一致而被解雇的情况,员工应积极参与劳动仲裁或诉讼,证明解雇非个人原因,以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员工应首先与公司沟通,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,并要求公司更正社保减员信息。若公司不予配合,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解雇非个人原因。同时,保留所有与解雇相关的书面证据,如解雇通知书、协商记录等。必要时,可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,确保能依法领取失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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